上市公司年报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调整过程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部分“第二十二条利润表项目第八项”规定:披露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信息,包括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以及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兴业贵金属递延费。调整过程的基本思路是: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出发,根据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得出“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在此基础上经过一系列的项目调整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金额与利润表对应项目一致。

本文从所得税核算的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调整过程各项目解析以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展开,全面深入地展开剖析,为财务报告提供者的会计核算管理、信息质量提升以及报告使用者的分析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帮助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和披露离不开重要的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兴业贵金属递延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依据资产和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差异进而确定所得税影响的会计方法。差异主要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综合考虑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该方法除了能够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外,还能反映有关资产、负债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在所得税核算领域充分贯彻了资产负债观。

该方法的核算步骤如下所述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1)首先,需要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2)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根据适用的税法,计算确定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3)比较、分析判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及其性质兴业贵金属递延费。除特殊情况外,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得出当期应确认或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从而构成“递延所得税”。

(4)根据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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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后,计算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兴业贵金属递延费。包括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

二、调整过程各项目解析

年报附注中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表所示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表中第二项至第九项之和等于最后一项“所得税费用”,为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一)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即为主表“利润表”上列示的“利润总额”项目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二)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例如25%)兴业贵金属递延费。该项要求统一按照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填写,不应考虑母公司与子公司税率的差异。

(三)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该项计算公式是: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税率之差兴业贵金属递延费。例如: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为25%,利润总额为10万元,而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为15%,则该项目填写“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母公司适用税率为25%,而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为15%,则该项应填“-1万元”。

(四)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如果存在差异且因该项差异发生应补交或应退回税额的,填列在此处,反映对当期的影响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五)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本项目指的是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等)而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产生的税会差异兴业贵金属递延费。金额等于该项收入乘以适用税率。

该项以“-”号填列兴业贵金属递延费,填列内容主要包括:

(1)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

(2)权益法投资收益;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大于投资成本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处置被购买方的计划,则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兴业贵金属递延费。合并报表层面调节表应列入“非应税收入的影响”(负数填列)。

(六)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影响

本项目指的是属于永久性差异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等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该项以“+”填列,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适用税率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七)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因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能否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兴业贵金属递延费。本期末满足确认条件,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该项以“-”号填列。

(八)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项目反映当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能否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并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影响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兴业贵金属递延费。该项以“+”填列。

(九)税法规定的额外扣除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其他税法规定的额外扣除项目等填列在此项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十)所得税费用

即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等于“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项之和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三、披露数据之间钩稽关系总结

财务报表以及各附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一)资产负债表余额与附注一致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应分别与递延所得税附注中第三部分——“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中的“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期末余额”金额一致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二)递延所得税附注内部钩稽

递延所得税附注中“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中的“互抵金额”应分别与“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余额”一致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三)利润表所得税费用与附注一致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合计)与所得税附注中“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合计”一致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四)所得税附注与调整表钩稽

所得税费用附注中所得税费用金额合计应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中最后一行“所得税费用”金额一致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四、编制调节表的注意事项

(一)调节过程中各项目不包括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

各项目不包括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因为,暂时性差异如果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则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均已体现兴业贵金属递延费。对所得税费用整体而言没有影响。例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等。

如果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并未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兴业贵金属递延费。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但既未影响净利润,也未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则无须列示。”另外,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过程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对应科目计入“商誉”。这一事项同样既未影响净利润也没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在调整过程表时也无须调整。

(二)调节项目均为其税后影响金额而不是调整项目本身

调节过程中各项目应当是对应项目的税后影响金额而不是各项本身兴业贵金属递延费

五、结语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是日常财务工作的难点之一兴业贵金属递延费。正确理解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准确披露所得税调整表既是财务人员基本职责所在,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财务人员要清楚认识各科目、各项目的基本定义,深入把握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所得税各项目的钩稽关系,全面理解调整过程中各项目的内涵和外延,做到如实准确披露。

作者:张宏亮;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来源:中国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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