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提速:将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阳光币。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阳光币。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阳光币。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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